第五章:大家一起来,摇滚吧!
“黑夜迷住了我的双眼。”
“非典”那会儿,大伙闷的不行了,提议组建乐队,也就是在这个时候我们所以的人都接触到BEYOUND的音乐,慢慢喜欢上了。
听歌也分群。
人以群分,物以类聚。
摇滚乐追随者――全哥
全哥是我们当中最热衷于摇滚乐的。上高一那会儿,全哥开始真正地接触摇滚乐,而且一上来就是狠的――唐朝,从此一发不可收拾。
全哥回忆说:那天一家伙拿着一个叫唐朝的磁带说:说的什么呀,声音嘶哑,一句没听动(懂),不知道他是在唱,还是说?拿来一听,吓了一跳,居然还有这么唱歌的,真拽。全哥开始听是时候也不太喜欢,听了两遍后便扔在一边。到了高三在一次很偶然的机会又再次听到唐朝。那感觉太棒了—姜还是老的辣,酒还是陈的香。全哥说:这才是真正的摇滚、真正的发泄、真正的愤怒。
后来,又听了高旗的超载,伍佰,汪峰的鲍家街,吴桐的轮回,清醒,黑豹,零点,达达,披头士,邦乔维……
【喜欢乐手并不仅仅是他的一切。或许我喜欢他的一首歌,或许几乎全部,或许我讨厌他的处事,只喜欢他的音乐,如同aerosmith曾吸过毒,我不喜欢他主唱的样子,可是他的歌却是美丽的、有着无垠的力量。】
全哥的“走狗门”
我们宿舍在全哥的带领下几乎都着了摇滚的道,没办法,就像吸毒一样。
后来,我也在全哥的勾引下,喜欢上了摇滚,彻底地。
流行乐随者――胖子
胖子是个喜欢听歌的人。不过他听的歌,全是些流行的东西。
《星雨心愿》唱遍大街小巷的时候,胖子唱遍所有路上;《白桦林》火那阵,胖子总把它挂在嘴边;《东北人都是活雷锋》,在媒体热炒之时,胖子也不忘:翠花上酸菜;小刚留胡子唱《心太乱》,只见胖子也吟着:我心太乱,心太乱,只恨胡子不够长,不能仿真。几乎所有流行音乐胖子都喜欢,不论摇滚,民乐,蓝调,他都照单全收。
组乐队需要合适的人选,当时真的没有合适的人选,只有胖子懂得乐理,精通乐器,于是五大篮球主力悉上场献丑,当然,头脑发达而且四肢迟钝,阻碍了我们前进的步伐。胖子会的是吉他,每天只见他拿着那把180块的吉他在那弹,弹烦了就开始瞎扫弦。后来大伙都知道他只会弹一首《月亮代表我的心》及一首《致爱丽丝》,而且换和弦时要看琴弦,其他四大主力只对篮球的技艺颇深,对乐器老也进不了门,所以只是空架式,空头支票而已。
我们给乐队起名是因为看了一集《猫和老鼠》,在片尾出现了“theend”,一致同意取名为结束乐队。
而往往很多事,就是轮回着结束。
那时我们少有创作,就是有也是由于情书没人送、感情无法发泄的产物。开始的时候,由于不会记谱,所以今天的歌是这个调,明天一觉醒来,把曲子忘了,又将歌词重新谱成另一首,真像一夫多妻制。
那时我们没什么乐队灵魂,就是娱人娱己、骗个小姑娘而已,每个人都可以唱,重要的是否适合唱。比如,胖子唱《爱相随》,我就玩吉他,全哥起鼓点,贝贝弹贝斯;换我唱唐朝的,于是就唱呗,胖子玩吉他,全哥换贝斯,鼓由变色龙来。当然主要的原因是:乐器是学校的,不花钱。
我们乐队的规矩是人人都是主唱,每个人都是焦点,没办法,只有这样才不得罪人,也只有这样才能每次玩得时候凑齐人。
一个人玩,多没意思呀。
音乐如同足球一样,就是一场游戏,一个人再怎么玩也没意思。自从我们每天踢四场足球以后,我们的球艺大进,足球很快在学院无敌了。于是,谁喜欢踢什么位置自己来就行了,现在想来窦唯的音乐和不一定有这样的道理吧。
好象是很多不同的人进入游戏,不同角色的相同游戏,整场游戏,尽情游戏。
创作中的乐趣:
歌曲中有一首是全哥制造的《姑娘》十分“美好”。誊抄如下:
姑娘,你在尘世中浸染太久
胭脂下面是否仍是纯洁的皮肤
姑娘,你那善变的心是否仍在伪装
姑娘,你的博士仑是否改变了光的方向
姑娘,为什么越来越少,而脸上却涂着越来越厚的脂粉
姑娘,你心灵的尘垢是否也越来越厚
我那天说:全哥,你写的这首歌真不好谈。说浅吧,全哥揍我,又怕全哥骂我不会欣赏;说深吧,总觉得少几铲子煤呀。
呸,少一火车煤呀……
你别生气呀。
你会写,你来呀。。。。。。
其实,我觉的全哥不如直截了当一点,所以,后来我替全哥改成了:
姑娘,你是否有许多的男朋友
护肤品下面是不是长满青春痘的蛤蟆脸
姑娘,你是否十分会骗人
姑娘,你那五百度的眼镜,该换成博士仑,再接着看小说
姑娘,你为什么不赤裸裸,脸上也不要涂脂抹粉了,让我们好好看你到底几旬,还是个老太婆。
姑娘,你是否说谎连脸都不会红了。
我把全哥的作品改成这样以后,全哥居然没有生气,还十分高兴,说我是批判现实主义。
还有一首比较有劲,是大伟我的贡献。